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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人才招引政策: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聚集更多优秀大中专毕业生来荣就业创业,更好支持全市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激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聚荣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来荣就业

1.工作津贴。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起,每人每月分别享受500元、1000元、3000元、6000元工作津贴,期限3年。

2.住房保障。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购房补贴。符合《荣成市人才公寓申请适用对象指导目录》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

3.面试补贴。毕业生参加市级重点企业和新上市级重点项目,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办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中招聘活动(一次性招收20人以上),按威海市内(不包括荣成)院校200元/人、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有父母陪同的,以居住地到荣成的交通凭证为准,给予省内最多500元、省外最多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

补贴。面试补贴、交通补贴每生只能享受一次。在荣面试期间,免费提供最长3天的人才公寓居住。

二、毕业生来荣创业

4.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元;吸纳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金融支持。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可申请3次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次提供2年财政全额贴息。

6.租赁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0元、20000元一次性租赁补贴。

三、校企人才培养

7.荐才奖励。大中专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中专生500元/人、大专生1000元/人、本科生3000元/人、硕士生5000元/人、博士生10000元/人的标准,奖励院校或院校推荐人,每生只能申请一次。

8.实习补贴。学校统一组织毕业学年在校生来我市企业实习,实习期间,按中专生500元/月、大专生8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博士生5000元/月的标准,给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每生只能申请一次,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

9.培养奖励。大中专院校与我市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到该企业工作的,按中专生500元、大专生1000元、本科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每生只能申请一次。

四、企业引才支持

10.引才奖励。企业一年内新聘用首次在荣就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1年且缴纳社会保险,按每聘用1名中专生500元、专科生2000元、本科生5000元、硕士生10000元、博士生50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10万元。

11.成长提升。对企业新设立并开展有效培训的市级以上技师工作站、示范技师工作站、金蓝领培训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利用自办基地对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按每培养1名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及以上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2.服务保障。企业按《荣成市人才公寓申请适用对象指导目录》规定标准,为聘用大中专毕业生新配建免费人才公寓,并纳入市级人才公寓年度建设计划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人才服务保障

13.绿色通道。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对毕业生报到派遣手续办理、工作津贴申领、档案保管调转、见习岗位申请等,提供“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服务。

14.社团联谊。成立“智联家园青年人才联谊会”,人社、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卫健等部门,结合大中专毕业生成长发展规律和特点,建立不同社团,每季度定期举办成长教育、交友联谊、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外来大中专毕业生间交流,提高归属感。

15.关心关爱。企业新聘用威海市外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父母来荣探望的,按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探亲补贴,每两年可申请一次,最多两次。

六、附则

本意见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收急需紧缺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本意见所称大中专毕业生是指全日制中专生(含技校生、职校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在全国职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毕业生,按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技校和职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大专生、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到卫生系统医疗岗位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工作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可参照享受毕业生来荣就业政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建立企业引才负面清单制度,企业在人才工作中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暂停申请各项奖励资金资格。依据《荣成市社会法人征信管理办法》,信用等级为B级以下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荣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