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
1.重要意义。院(系)作为高校二级办学主体,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工作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在高校改革发展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加强院(系)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监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对于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要求,强化院(系)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高校基层延伸,夯实党在高校的执政基础;对于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团结凝聚广大师生员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现实紧迫性。近年来,高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要求,扎实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高校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党性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显著增强。但对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面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推进的新形势,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院(系)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院(系)党组织职责定位不清、党务工作力量不足、政治功能不强,有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提升组织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同时,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不同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思潮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如何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对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3.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遵循高校办学规律,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组织设置,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配强工作力量,夯实基础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努力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健全院(系)党组织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
4.规范院(系)党组织设置。高校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一般应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党员数量较少的可设立高校党委直属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但下属支部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经高校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高校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院(系)党组织设置和调整工作。院(系)党组织任期届满,要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院(系)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健全院(系)党组织议事制度。院(系)党组织研究决定院(系)党的建设工作事项,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研究决定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对院(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进行把关;研究决定加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院(系)党组织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活动记实制度。院(系)党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每学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1次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6.规范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工作部署;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等;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教育管理、文化建设、安全稳定及社会服务等工作;权限范围内的教职工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进修培训、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引进等工作;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办学经费和社会服务收入的分配、办学设施设备的调配;院(系)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提出后,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不上会研究,必要时可请示高校党委。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根据议题内容,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可根据会议内容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高校党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政联席会议具体制度,明确决策内容、议事规则、决策机制等,指导院(系)细化研究事项、具体标准、责任落实等内容。把院(系)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7.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系)行政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院(系)党政负责人之间及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加强沟通,增进理解。高校对院(系)的工作考核,要同步考核党组织书记履责情况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重视支持党建工作情况,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
三、抓实院(系)党组织重点工作
8.着力强化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把政治建设摆在院(系)党组织建设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以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强化在重大办学问题上的政治把关作用,把好人才培养使用、交流引进关,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落实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权”;把好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关,加强对自选教材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把好重大学术活动关,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对于发表错误言论等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处理。加强对院(系)学术分委员会的指导,强化对院(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讲座、论坛、学术沙龙等的引导和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确保院(系)工作方向不偏离。院(系)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不是党员的行政领导干部可列席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程记实制度。
9.全面推进过硬党支部建设。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打造过硬支部。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直接联系服务师生的要求,合理设置高校基层党支部,在按院(系)内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按年级、专业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对规模过大的党支部进行优化调整,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健全基层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发挥教职工党支部在教职工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学生党支部在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决策方面的作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注意吸收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列席。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以院(系)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组织生活,推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每年年初对所属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一般应提前6个月进行提醒。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长效机制,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班子不强、组织生活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限期整顿转化。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所属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
10.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端正师生入党动机,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全程审查、全程记实、全程问责制度,严把党员入口关。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青年教师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实行校、院(系)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重点培养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的比例,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思想状况;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新生、毕业生和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形式和载体,注重发挥“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用,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使党组织活动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
11.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适应高校改革发展形势任务变化,注重贴近师生思想实际,探索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的方法途径。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坚持思政育人、加强专业育人、推进文化育人、强化实践育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对错误观点和思潮要旗帜鲜明地批评抵制,对问题易发重点人员加强监控管理,确保所有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建立健全院(系)领导联系师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师生思想状况和具体诉求,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成才、择业交友、生活困难、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重视解决教师收入、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整合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专业学术网站建设,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网上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指导党支部认真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等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作1次形势政策报告。
12.强化正风肃纪和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实施办法精神落实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端正教风学风,培养良好校风。院(系)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院(系)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3.加强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院(系)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推行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时任党组织副书记,党员行政副职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院(系)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注重从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中选拔熟悉党务工作、专业能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院(系)党组织书记。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要注重从有高校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党务工作者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选拔。加强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时从优秀青年教师中发现好苗子,有针对性地安排到管理岗位和党务工作中锻炼。
14.配齐建强党务工作力量。高校党务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纳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认真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1%的要求,每个院(系)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推动高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中央部署,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兼职党务工作者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3年内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大力提拔使用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务干部,有计划地选拔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锻炼。制定党务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学习培训,院(系)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院(系)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分析研判党务工作人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
五、加强组织领导
15.落实领导责任。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高校总体工作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高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健全高校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把院(系)党组织建设情况,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院(系)党组织和师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工作1次。建立经常性督查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院(系)党组织建设情况。
16.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实施院(系)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健全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持续推进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院(系)党组织书记向高校党委述职,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述职,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责任不力、党的建设长期薄弱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院(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17.强化基础保障。落实院(系)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每个院(系)党组织每年基础经费不低于2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纳入高校年度经费预算。高校党委可将留存党费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返还院(系)党组织。加强对各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党建网站、党员教育基地等阵地建设的投入,统筹安排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高职高专院校党组织建设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