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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28   来源:建筑工程系     浏览次数:

为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促进学生优良学风和学习行为习惯的养成,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安排

每年5月份-10月份晚自习时间为19:00-21:00,其他月份晚自习时间为18:30-20:30,共两节次,中间休息10分钟。周一至周四、周日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如有特殊天气原因不能在校上晚自习,则安排在宿舍上晚自习,以整理好宿舍内务卫生,彻底大扫除为主。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住宿学生(走读生在家自习)必须按时上晚自习,不得迟到、旷课、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因参加培训、活动等需要请假的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做工作兼职的,请提供证明材料和个人安全保证书,经审查后办理请假手续。如若发现使用过期假条、无章印、无相关责任人签字的假条,一律按旷课处理。

2.晚自习期间,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上交手机并调至静音模式,按照各班划分区域就坐。各班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玩手机,不得玩电脑,不得吃饭或者吃零食,不得睡觉,不得聚众打牌,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在教室播放广播、视频、低音炮等音频设备,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等。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

4.自行管理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离开自习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以防丢失。

5.各班级负责所在教室卫生打扫工作,在任何时候教室桌洞内和地面不得留存垃圾。

6.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7.积极配合值班教师和学生会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晚自习违纪扣分细则

由值班教师和学生会负责晚自习监督考核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并对违纪行为进行扣分,检查结果每日汇总并公示,计入班级量化考核。扣分细则如下:

1.晚自习旷课,每人次扣0.5分;

2.晚自习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

3.晚自习纪律差,每次扣0.2分;

4.晚自习期间查出并核实上交的是备用手机、模型机,每部扣0.5分;

5.晚自习期间手机上交数量不全,每部扣0.1分;

6.晚自习期间无特殊情况随意外出、穿梭教室每人次扣0.1分;

7.晚自习期间不按班级区域规范就坐、串坐、睡觉、打牌、聚众喧哗、吃东西、玩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每人次扣0.1分;

8.晚自习期间在教室内抽烟、玩明火、使用违规电器每人次扣1分;

9.晚自习期间,当老师或学生会同学实行监督工作时,对于有意挑衅者,或出口有伤人自尊的话每人次扣1分;

10.每月每班晚自习量化共3分,扣完为止。

四、要求

1.严重违反晚自习秩序和纪律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2.未尽事宜,由建筑工程学院学工科(团总支)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