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财政局名额下达的指示要求,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特向各班级安排工作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请各班级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奖励评审发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评审标准与成绩排名要求同往年(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成绩必须位于所在年级专业的前10%,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成绩必须位于所在年级专业的前15%),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与《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SDZZ 2—2018》。
二、名额分配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要求各班级至多上报一个名额(可选择不报),这个名额可以作为国家奖学金的班级推荐名额,如果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可再次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给咱们二级学院2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1名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
三、工作实施
1、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拥有评选资格的2017级、2018级优秀学生。
2、参评时间段:2019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依据学生2018-2019学年的学习成绩与日常行为进行评审。
四、评选完成时间、上交材料相关要求
1、评选完成时间
请各班级于2019年10月21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团总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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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推荐学生材料请按照“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四个要求进行提报,其中学习成绩优异里显示2018-2019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另外学生获奖情况请按照奖项级别从高到低顺序单独附页,内容包括获奖名称、颁奖单位、位次等,同时附带获奖证书或者文件的复印版或拍照打印版。
评选要求附后
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9年10月17日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资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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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和条件、奖励标准、奖励流程、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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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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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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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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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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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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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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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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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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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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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年限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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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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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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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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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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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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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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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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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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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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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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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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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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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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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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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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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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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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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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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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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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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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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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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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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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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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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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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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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额度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