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项承办院校:
根据大赛相关制度和大赛筹备工作统一安排,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同意,大赛执委会向每个赛项选派1位监督仲裁员,参与赛项监督仲裁工作。监督仲裁员职责包括:对赛项执委会的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实施全程现场监督;监督赛项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布置、廉洁办赛、选手抽签加密、裁判培训、竞赛组织、赛项应急预案、成绩评判及成绩复核与发布、申诉仲裁等;配合其他监督仲裁员做好赛项的监督仲裁工作;代表大赛执委会做好赛事巡视工作,总结赛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代表大赛执委会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与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沟通解决方案。为确保监督仲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赛项承办院校做好以下工作:
1.请赛项承办院校安排好订票、食宿、接送站等事宜。
2.大赛执委会选派监督仲裁员的劳务、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从赛项经费中列支,劳务费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或各省相关规定执行,交通、食宿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大赛制度向监督仲裁员及时提供赛项有关资料。
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纪付荣 010-58582423 15063691079
袁 涛 010-58581135 15305530176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