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赛选手须知
(1)每队参赛选手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备赛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于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国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选手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允许参赛选手缺席竞赛。
(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选手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区和比赛场地,不允许携带任何竞赛规程禁止使用的电子产品及通讯工具,以及其它与竞赛有关的资料和书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院校、选手姓名等涉及竞赛场上应该保密的信息。
(4)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参考资料及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如参赛选手因对裁判不服从而停止比赛,则以弃权处理。
(5)参赛选手竞赛过程中,因严重违背竞赛纪律和规则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其竞赛。
(6)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选手的竞赛。各参赛队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参与竞赛,在竞赛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出现人为损坏赛项提供的设备情况,由参赛队照价赔偿。
(7)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设备检修工程师确认、经现场裁判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按照“等时补偿”的原则将该参赛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
(8)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采访等活动。 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等,应向指导老师、领队反映,由领队按大赛制度规定进行申诉。参赛选手不得利用比赛相关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发表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