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最多可配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备案确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竞赛。
(2)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尽职尽责。
(3)指导教师参加赛项观摩等活动,不得违反赛项规定进入赛场,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赛区(赛项)组织的相关会议。
(5)指导教师应自觉遵守大赛各项制度,尊重专家、裁判、监督仲裁及赛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要引导和教育参赛选手对于认为有影响个人比赛成绩的裁判行为或设备故障,按照赛项指南规定和大赛制度与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或赛后提出申诉,不得在网络、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发表、传播有待核实信息和过激言论。对比赛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要按大赛制度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