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班级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学生优良学风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使班级建设管理更具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组团发展工作班级建设要求,全面促进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工作
(一)学风建设
1、遵守课堂秩序和教室规则,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注意保持上课教室环境卫生。由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进行教室卫生检查,发现卫生不达标的,给上课班级扣0.5-2分;每周随机对各班级上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迟到现象每人次扣1分,发现早退现象每人次扣1分,发现有旷课现象每人次扣2分。本项满分15分,扣完为止。
2、大三年级下学期各班级每月20日前统计上报班级学生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单位、签约、自主创业等详细情况,根据完成质量赋分。本项满分15分,酌情赋分。
3、晚自习管理。每周周一到周四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请假、自考上课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不能出勤者不计算在内)及班级纪律,班级出勤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满分3分,扣完为止。
4、考风考纪。在各类考试中出现作弊违纪的每人次扣5分。
5、学生工作处对学生上课出勤、教室卫生、晚自习检查等反馈到二级学院的情况(包括反馈单),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
6、班级因学生出勤等原因被学校绩效考核办公室日常检查扣分的,学风建设项目不得分。
(二)宿舍建设
1、做好学生宿舍日常内务卫生的检查督导工作。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标准应符合《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符合4S宿舍建设规定。在学院日常检查中,由驻公寓辅导员及学生会公寓管理委员会进行检查,每查到一个不合格宿舍扣0.5分,本项满分15分,扣完为止。
2、认真抓好学生宿舍日常纪律。班级学生晚归一次扣0.2分,夜不归宿一次扣1分,态度不好扣0.5分,关灯拒查一次扣1分,有异性同学逗留者每人次扣1分,从阳台向楼外扔垃圾者每人次扣1分,并给予相应通报或处分。本项满分6分,扣完为止。
3、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内无违禁用品、饲养宠物、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物、私自换锁未向楼管提供钥匙等现象,班级学生一旦被查出上述违纪情况的每次扣1分,并给予相应通报或处分。本项满分4分,扣完为止。
4、积极参与各类宿舍活动。积极参加学校与学院组织的宿舍相关活动,如宿舍文化节、义务劳动等,根据表现相应给予考核加分,本项满分1分。
5、在园区,因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被锁车的,每人次扣1分。
6、在每周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互观互检中,检查到的不合格宿舍每个扣3分;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检查结果反馈到二级学院的宿舍情况,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扣1分。
7、班级因学生宿舍等原因被学校绩效考核办公室日常检查扣分的,宿舍建设项目不得分。
(三)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每月对班级中所涉及的所有学生干部(包括各级学生组织干部、班级学生干部等)进行考核量化,满分8分。
(四)团支部建设
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要求,要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创新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团支部组织建设,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满分8分。
二、日常工作
各班级要认真开展班级工作,深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好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做好安全、组团发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资助奖励、心理健康、征兵入伍、宣传阵地建设、寒暑假社会实践、主题班团会、团校培训、校园文明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等。
涉及到的相关工作,请各班级根据团总支(学生工作科)所下达的通知要求完成,并根据完成情况赋分或扣分,本项满分40分。
三、要求
1、请各班级认真对待班级量化考核工作,并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应付、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将对相关班级进行通报。
2、班级量化考核每月公布一次成绩,公布时间为次月第一周,分年级进行排名,每学期一汇总。考核成绩前10%的班级增加评优树先名额,“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按班级人数的4%--6%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按照学生人数的20%评出,该班级入党先进分子培训名额翻倍;考核成绩列年级后10%的班级,不得评选为“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班级学生取消当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资格,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选比例降低为10%,该班级入党先进分子培训名额减半。
3、班级因学生上课出勤、安全、宿舍内务卫生等原因被学校绩效考核办公室扣分的,该班级入党先进分子培训名额减半;减少该班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励志奖学金、学费全免等资助奖励评选资格。
4、建筑工程学院根据班级量化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分年级评选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颁发荣誉证书,根据学校分配的校级卓越班集体(卓越团支部)、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参选名额,按照量化考核成绩排名进行推荐。
5、未尽事宜由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