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规章制度 学工动态 公示公告 常规管理 心理健康 共青团工作 创新创业
学团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团工作 > 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9-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团总支(学生工作科)具体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日照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做好学院党总支、团总支、教职工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协助学校、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等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同兄弟院校组织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参加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经过审核通过的学生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学生组织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领导、团总支(学生工作科)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举行,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1.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上一届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学生会新一届学生干部的录用:

    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副部长等均采取参加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公开竞选,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的办法;干事采取公开面试,择优录取的办法。

    第十三条 竞选学生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无处分;

    (二)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与同学和睦相处,愿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有责任心,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第十四条 学生会换届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录用学生干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换届公告;

    (二)由自荐人提交申请书;

    (三)进行资格审查;

    (四)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换届选举;

    (五)综合考核后,任命职务。

    第十五条 新录用的学生会干部,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的录用工作由团总支(学生工作科)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 学生会各组织部门职责:

    主席团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负责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的提名;代表二级学院参加校学生组织会议;负责向学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分管部门工作;做好迎新、军训、运动会、大型活动等重要工作的安排和协调调度;做好对外联系工作;联系校级学生组织和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团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督导和协调;负责召集班级负责人会议,做好有关事务的安排和调度工作;协助开展学生座谈会;协助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年度综合测评、资助奖励材料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年度评优树先的审核工作和奖惩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协助做好暂住人口信息录入、学生证注册、乘车优惠卡办理、银行卡信息核对、保险收费、报盘、体检等工作;协助做好特困生求职补贴评选和相关材料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班级班会及相关材料的提报、审核、存档等工作;做好办公室值班安排。

    组织部协助负责班级量化考核汇总工作;负责学生干部的纪律检查和考核工作;协调、监督组织的纳新和换届工作;进行学生干部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协助组织开展青马工程、团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入党先进分子培训等相关工作;做好发展新团员、团员证注册、团费收缴工作;协助做好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落实工作;负责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及相关材料的提报、审核、存档等工作;听取学生诉求并积极协助解决;做好办公室值班出勤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学院心理健康危机排查工作,组织和参加阳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

    宣传部负责筑梦新媒体工作室运转和官方微信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学院相关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协助开展思政教育调研和主题活动;负责征兵宣传、应征入伍的宣传工作;做好学院学生的宗教信仰调查等意识形态工作。

    学习部开展督查学风建设工作,检查通报各班级上课出勤情况;做好晚自习的常规检查和通报工作;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反馈信息;及时传达教学科的学习、考试、考证相关的通知;组织发放教材;协助做好就业政策宣传、企业招聘、就业类比赛;协助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组织教学相关座谈会和讲座报告活动;积极参与相关教学服务工作;协调勤工助学团队做好学院教学区内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各班级上课教室和晚自习固定教室的卫生以及对班级责任区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安全与宿舍管理部负责校园文明督查工作,做好校园文明、禁烟督查工作;负责宿舍内务、卫生、安全检查和反馈工作;做好学生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解,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和宣传活动;积极带领创建4S宿舍工作;协助做好住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园区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做好园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和检查工作;做好教室和宿舍消毒工作;协助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文体与社团服务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文艺类比赛和活动;负责开展“青春分享会”等品牌活动,自主组织开展各项文艺类活动;选拔体育特长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等各项体育竞技类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协助做好体质测试工作;负责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和义务献血工作;负责所属社团的服务、协调和考核年检工作;组织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负责所有与社团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缺席学生会集体活动;

    (二)学习成绩不达标;

    (三)对工作应付,草率行事;

    (四)徇私舞弊、隐瞒实情;

    (五)不团结,制造谣言中伤他人;

    (六)由于工作失误给学生会造成影响、损失;

    (七)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会会员有本条例所列的违纪行为,团总支(学生工作科)将视其程度给予警告、降职使用直至开除组织的处理。

    第十九条 团总支(学生工作科)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会会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由学生会组织部进行考核统计、汇总、上报。

    第二十条 对学生会会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工作考核与评议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进行述职汇报,再由主席团在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考核等级,并将结果填入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工作实践;工作态度和工作热情;工作负责程度;协调协作能力;遵守管理条例情况;学习成绩。重点考核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工作鉴定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依据。考核登记表及奖励处分材料放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后并确定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报团总支(学生工作科)申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会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将给予通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学习成绩不能达到良好的;

    (四)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团总支(学生工作科)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募捐等其他合理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本章程未规定而有损学生会形象或利益的行为,经学生会商议后由主席团决定给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团总支(学生工作科)审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科)和学生会负责解释,由团总支(学生工作科)和学生会监督并执行。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