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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企业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     浏览次数: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面向社会企业开展合作,为关心职业教育、有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和组织提供展示平台。大赛企业合作事宜由大赛执委会领导,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大赛企业合作的宗旨

1.保证和推进办赛宗旨的贯彻执行与落实。

2.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更加广泛、深入的沟通与合作,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3.为大赛提供全面可靠的技术、服务支持。

4.为合作企业提供展示平台,展现企业社会责任。

二、大赛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企业。合作企业须是独立法人,能够提供满足赛项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2.企业资信。合作企业应有较好的资信,运营良好,无不良借贷记录、无重大经济和知识产权纠纷、无恶意拖欠款行为等。

3.企业社会声誉。合作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和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没有违反大赛制度的行为等。

4.校企合作。合作企业应有广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础。

5.技能竞赛合作经历。有参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国赛、省赛或行业赛等的合作经历。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质量稳定,设备价格合理。

6.合作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权与授予权。无法院未审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大赛合作企业的遴选

1.大赛执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合作意向。

2.符合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企业提交合作意向书。

3.成立遴选专家组,对照大赛合作企业基本条件审核意向合作企业参与遴选的资格。

4.制定遴选标准,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合作企业遴选。

5.赛项技术平台遴选须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参与企业需提供支撑赛项技术平台能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佐证材料。

6.同一合作企业独立支持或提供主体设备的赛项数量不超5个。

7.大赛执委会组织专家,对设备及价格进行论证。

8.确定的合作企业在大赛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大赛合作企业的权益

大赛执委会保证合作企业享有使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品牌进行有限产品宣传的权利,包括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在所属行业内使用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机会、活动优先合作、现场接待、荣誉待遇等。

五、大赛合作企业的义务和纪律

1.遵守大赛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2.提供给赛项的竞赛器材技术可靠、产品成熟、使用安全,符合行业标准,符合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需要,符合环保标准。合作企业负责提供给赛项的竞赛器材的免费运输、安装和调试,并达到赛项竞赛要求。

3.企业以不高于承诺价格向备赛学校和地方选拔赛销售竞赛器材。

4.赛项竞赛器材供应企业须负责竞赛场地竞赛器材的维护和技术支持。

5.合作企业要保证竞赛器材供应及时,并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6.企业自被确定为合作企业之日起,在三年内应保持竞赛技术平台(包括设备型号配置及软件相对稳定,如有变化,企业应为购买过技术平台(有购买设备协议或合同的院校免费赠送变化的硬件设备或免费升级软件并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备案。

7.合作企业应配合做好竞赛技术平台相关可靠性测试,制定竞赛应急处理预案。竞赛过程中若出现技术平台故障,合作企业必须及时配合裁判长等相关人员,提出妥善的处置方案。

8.大赛合作企业应遵守以下纪律:

① 不得直接或间接以技能大赛名义违规培训。

② 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赛题设计、结果评判等涉及大赛比赛成绩的工作。

③ 不得违背商业道德欺骗参赛院校。

④ 不得在产品销售中实际供货价格高于承诺价格。

⑤ 不得在言行上损害技能大赛和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形象。

⑥ 不得在正式公布合作企业前,以大赛名义做任何广告宣传及设备平台宣传。

⑦ 不允许法人不同的企业联合申报同一赛项的技术平台。

9.通过遴选获赛项合作身份的企业,赛前应会同赛项专家组共同制订竞赛平台可能出现故障的各项应急预案,正式开赛前,在监督人员的监示下,进行综合模拟演训,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预案可靠可行。

10.企业技术支持人员,在赛项筹备阶段接受赛项专家组的统一领导,竞赛举行期间接受赛项裁判组的统一指挥,需要技术支持时才能进入赛场。

11.大赛实施合作企业退出机制,对违反大赛制度、服务不到位、被举报有不良行为且被查实、未履行申报承诺的企业,以及竞赛技术平台出现一定范围的影响赛事正常进行的技术故障,将取消3年参与大赛的资格。

六、其他事宜

企业提交的合作意向书内容应详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资料。企业合作意向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校企合作经历、大赛合作经历、意向合作内容、向大赛提供的支持项目竞赛器材、经费捐赠、技术等及数量、提供竞赛器材一览表、提供竞赛器材的图片及技术文件、提供竞赛器材的市场投标价格及中标合同、承诺向参赛院校提供竞赛器材的优惠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书复印件、企业信用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符合大赛合作企业条件的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