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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规程----开幕式议程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赛项执委会     浏览次数:

(十四)竞赛须知

1.参赛队须知

1)每队参赛选手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2)准确领会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执行。领队是参赛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参赛队竞赛期间的管理工作,竞赛过程中领队不得进入竞赛现场。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备赛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于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国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选手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允许参赛选手缺席竞赛。

3)参赛选手按照大赛规程安排,凭参赛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可统一着装,但不应出现地域及院校的信息,并符合安全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计算机、竞赛用软件和工具等

6)各参赛队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参与竞赛,在竞赛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出现人为损坏赛项提供的设备情况,由参赛队照价赔偿。

2.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最多可配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备案确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竞赛。

2)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尽职尽责。

3)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赛区(赛项)组织的相关会议。

5)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做好参赛选手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3.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参考资料及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竞赛过程中,因严重违背竞赛纪律和规则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其竞赛。

5)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选手的竞赛。

6)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设备检修工程师确认、经监考人员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按照“等时补偿”的原则将该参赛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

7)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采访等活动。

4.工作人员须知

1)树立服务观念,一切为参赛选手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圆满完成本职任务。

2)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明确职责,规范言行。

3)积极参加有关的培训、学习,规范上岗、规范工作。

4)赛前6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岗,特殊情况需向赛区赛项执委会请假。

5)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6)保持通信畅通,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