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竞赛规则
1.赛项组织机构
赛区组委会、赛项执委会遵守大赛制度,服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的领导和监督。成立专家工作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制度开展赛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命题、赛场设计、设备配置、裁判员培训、赛项说明会组织、赛项安全预案、赛事咨询、教学成果展示体验、赛事宣传方案设计、竞赛成绩分析、赛事技术评点、赛事成果转化等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办赛。
2.裁判
裁判组在裁判长领导下工作,负责竞赛成绩的评判,严格执行裁判工作的有关规定、公正执裁。裁判长对赛项执委会负责,并接受赛项执委会及专家工作组的协调和指导。
3.参赛队
各省区推荐的参赛队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报名系统统一进行报名、注册。注册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在竞赛前因故不能参赛,应事先由所在报名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申请、经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参赛选手。
4.场地
按照竞赛日程安排,赛项执委会组织各参赛队在规定时间段内熟悉竞赛场地。
5.竞赛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持参赛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入场参加竞赛。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及其他无关人员均不得私自进入赛场。
(2)参赛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到检录处注册,参赛队通过抽签确定赛场和机位,入场、检查竞赛设备。抽签采用两次加密,两次加密分别由两组加密裁判负责。通过检录的选手抽签取得第一次加密号,第一次加密统计制表签字后由第一组加密裁判交保密室封存;然后选手用第一次加密号抽签换取第二次加密号,第二次加密号即为赛场机位号,第二次加密统计制表签字后由第二组加密裁判交保密室封存。
(3)竞赛正式开始20分钟以后选手不得再入场参加竞赛,按弃权处理。竞赛时间段内参赛选手不得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赛场,应报告监考人员同意,离开赛场期间应有流动监考人员陪同。竞赛结束之后,参赛选手确认提交的竞赛成果后,在监考人员的组织下离开赛场。
(4)参赛选手按照抽签决定的赛场及机位对号入座,监考人员应对每位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认真检查、复核、认证。参赛选手在竞赛正式开始之前应对计算机进行开机检查,但只准浏览和试用建筑工程识图答题系统、试运行CAD软件。
(5)竞赛开始前 20 分钟,由竞赛监考人员当众拆封竞赛试题与图纸,并对数量及完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在竞赛正式开始前10分钟分发试题与图纸,并提醒参赛选手检查与核对。
(6)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参赛队与参赛队之间不得互相交流,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本队选手之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识图”及“建筑专业竣工图绘图”环节不可交流,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本队选手之间在“建筑工程施工详图绘图”环节可以交流,但不能影响其他参赛队;参赛选手不得擅自启封或破坏计算机USB接口的封条,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7)参赛选手遇到计算机、应用软件或答题系统故障时,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对于因故障而耽搁的时间,由监考人员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将该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竞赛结束前,参赛选手应按照答题系统的操作要求提交识图部分的竞赛成果,完成的绘图部分竞赛成果要按要求保存在计算机的指定位置,竞赛成果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0”分计。听到竞赛结束信号后,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试题与图纸及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者,经赛项执委会裁决可取消其比赛资格。
(8)竞赛所需的设备及绘图软件由承办学校提供,参赛选手不可携带规范、技术资料、标准图集、教材、工具书、相关软件等,不得使用自带的计算机、键盘、鼠标、移动存储器等各类设备,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有通讯功能的手表等进入竞赛现场。竞赛所需的笔、草稿纸等由承办学校统一提供。
6.成果提交
识图成果通过局域网自动提交到答题系统,在成绩汇总之前应在系统中稳妥保留,封闭服务器。绘图成果用U盘提交,每个参赛队一支U盘,并按规定编号。选手按照统一的命名规定为绘图成果命名,并保存在计算机指定位置的文件夹内。竞赛结束时由选手把竞赛成果保存到U盘,监考人员负责核对文件夹内文件数量,并与选手履行交接手续。
7.文明参赛要求
(1)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按时参加赛区(赛项)组织的相关会议。竞赛过程中,领队和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2)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8.成绩确认与公布
识图与绘图成绩分项统计并汇总折算成总成绩后,经裁判长审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裁判长或赛项执委会相关人员接受参赛队的咨询。仲裁组负责接受参赛队的投诉,并负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