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协调发展,提高学生审美观念和人文素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精神、有实践能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时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二是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三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锡权
副组长:杨志刚 刘志麟 乔 梓
成 员:毛风华 周立军 张 喆
三、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四、测评内容和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得分组成,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65%,体育占10%,美育占5%,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
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65%+体育成绩×10%+美育成绩×5%+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
五、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科(团总支)组织实施。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学生干部、宿舍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3-5人)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班的测评工作。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安排1次。测评前,班主任要在班级中进行动员,强调测评意义,解释测评方法,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使测评结果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班主任牵头,班长、团支书、班团委和宿舍长等分工收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作为测评依据。
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认真审核测评材料,同一事项、活动、获奖等不得重复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评奖、择优推荐实习就业、学期考核鉴定、推优入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六、测评时间与测评程序
每学期初对学生上学期的表现情况开展测评,整体测评工作要在1个月内完成。
具体测评程序:
1.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所收集资料,对照学生测评,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录,实事求是的对每名同学进行审核,审核后依测评细则进行评分。
2.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和实际情况对测评结果进行审核,由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公布班级内每名学生的得分情况,并上传网络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为班内学生认真填写“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核登记表”。
4.学生学期考核鉴定综合素质等级及评定。优秀:测评结果≥90分;良好:测评结果<90分、≥80分;合格:测评结果<80分、≥60分;不合格:测评结果<60分。
七、要求
各班级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同意,可由班主任主持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复议,并重新公示。
学生综合测评过程中,有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出,扣除总分5-10分,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附件:
1.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建筑工程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备案表
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
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各分项成绩认定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得分组成,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65%,体育占10%,美育占5%,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65%+体育成绩×10%+美育成绩×5%+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
一、德育成绩评定
德育成绩由品德评估分成绩和日常表现成绩(品行加分和品行减分)构成,计算方法为:
德育成绩=品德评估分成绩+日常表现成绩(品行加分和品行减分)
品德评估分成绩包括政治思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内容,共30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织评分;日常表现成绩包括学生一学期中参与的各类活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最高不超过70分。
1.品德评估分成绩认定
(1)政治思想(5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祖国尊严和荣誉以及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关心时事政治,参与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和拒绝邪教,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信念。
(2)社会公德(5分):加强道德修养,陶冶情操,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境界。在校期间要在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方面为社会做出表率。在做好一名文明大学生的同时做好一个好公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走向社会、适应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3)职业道德(5分):加强自强、团结、进取、奉献的素质培养,积极培养乐于勤工助学、自主择业、勇于创业奉献的基本道德素质。实习、实训和实践中积极培育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素质。充分利用集体学习和生活的有利条件,着力培养团队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学习型人才、创新型、实践型人才。
(4)家庭美德(5分):充分认识家庭美德的重要意义,学会正确对待和解决家庭问题,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同时要建立正确的友谊观、恋爱观和婚姻观,确立真诚的恋爱动机和严肃的恋爱态度。
(5)遵纪守法(5分):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是非观念,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生活秩序;在外单位实习、实训、实践、毕业设计期间能遵守外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
(6)集体观念(5分):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日常表现成绩认定
日常表现成绩通过品行加、减分计算,品行加分包括品行方面的荣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类别加分;品行减分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学校、实习实训单位项规章制度等类别减分。
(1)品行加分
所获荣誉为二级学院、各行政处室、直属单位级别的,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3分、4分、5分,优秀等级加2分(如果该项荣誉只有优秀等级,按最高等级加分);
所获荣誉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级别的,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8分、9分、10分,优秀等级加6分(如果该项荣誉只有优秀等级,按最高等级加分);
所获荣誉为市级荣誉的,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10分、12分、15分,优秀等级加8分(如果该项荣誉只有优秀等级,按最高等级加分);
所获荣誉为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根据获奖等级分别加15分、20分、25分,优秀等级加13分(如果该项荣誉只有优秀等级,按最高等级加分);
积极参加技能比赛,参赛者荣获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加1~3分、4~6分、8~10分、13~15分、18~20分,未获奖者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可累计;
见义勇为等受到公开表扬的加20分,拾金不昧的给予相应加分;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每次加3分,可累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每次加15分,可累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备案并提交社会实践成果的,每次加5分,可累计;
积极参加校外、学校、二级学院各项校园文化活动,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可累计;
其他情况,由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科(团总支)负责解释。
注:获得优秀宿舍,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不再享受加分。
(2)品行减分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院部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受到纪律处分者: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处分扣20分,留校察看扣40分,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如同时受党团和行政纪律处分,减分以最高减分项计,如出现多次受到处分情况的进行累计;
受到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40分;
旷课(含晚自习)一节扣5分,迟到一次扣1分;
每年春季运动会期间应按时出勤,每查到一次缺勤扣5分,并按照旷课计算;
公寓检查时被通报不合格者,每次每人扣5分;
其他情况,由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科(团总支)负责解释。
二、智育成绩评定
智育成绩是指除体育课成绩之外的各科成绩的平均分。(为便于课程成绩的计算,各门考试成绩均应为百分制的成绩,若为非百分制,则按照以下规则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不及格课程按原始成绩录入;考试作弊、违纪者,成绩记为0分。)
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同学不能参与奖助减补、评优树先等资助评定和评优工作。公共选修课不在成绩评定之内。
三、体育成绩评定
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和参加体育比赛及活动的态度与能力,其中,体育课成绩占80%,参加体育比赛及活动的态度和能力占20%。计算方法如下: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80%+参加体育比赛及活动的态度和能力×20%
在学年内,同学能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比赛及活动,每参加一项体育比赛或活动加20分,同学个人能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加20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0分。
有体育课成绩不及格的同学不能参与奖助减补、评优树先等资助评定和评优工作。
四、美育成绩评定
美育指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积极健康的审美情趣,学会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提高审美能力,做到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由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织评分。
1.语言美(25分):讲普通话,和气、文雅、谦逊、有礼貌,富有情感的用语言去沟通,把正确的思想传达给对方。与他人意见不统一、发生矛盾时,心态上保持心平气和,态度上和蔼可亲,语言上温和亲切,做到以理服人,不强词夺理,保持语言的纯洁性、亲切性。
2.心灵美(25分):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穿着打扮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虽小善而为之,虽小恶而不为”,常怀感恩之心,常用真诚的赞美,保持一颗乐观向上、诚信感恩、勤劳善良、纯真谦和、宽容大度、乐于助人的心去对待他人和与人交往。
3.行为美(25分):遵守日常行为规范,能以社会准则约束自己,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任性执拗,不破坏公共秩序,不损害他人利益,不损害集体利益,不损坏他人和公共财物。待人真诚朴实,热情礼让,做好事有始有终。以劳动为荣,积极参与家庭、学校、社会的义务劳动。
4.环境美(25分):爱护个人、集体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持环境整齐美观、井然有序、空气清新、卫生洁净;自觉爱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绿化,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破坏树木花草;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和种植花草活动,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美的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公共环境。
注:(1)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组织评分。
(2)出现同学矛盾争执、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第1部分认定为0分。
(3)出现诚信危机、不尊敬师长等情况的第2部分认定为0分。
(4)出现破坏公共秩序、不积极参加劳动、宿舍环境差等情况的第3部分认定为0分。
(5)出现破坏公共环境、上课教室环境差、宿舍环境差等情况的第4部分认定为0分。
五、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评定
学生干部工作能力额外加分标准如下:
1.校级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加分。学生会主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2.5-3.5分(优秀3.5分,良好3分,合格2.5分);副主席、副主任2-3分(优秀3分,良好2.5分,合格2分);部长和副部长1.5-2.5分(优秀2.5分,良好2分,合格1.5分);干事1-2分(优秀2分,良好1.5分,合格1分)。
2.二级学院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加分。学生会主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任2-3分(优秀3分,良好2.5分,合格2分);副主席、副主任1.5-2.5分(优秀2.5分,良好2分,合格1.5分);部长和副部长1-2分(优秀2分,良好1.5分,合格1分);干事0.5-1.5分(优秀1.5分,良好1分,合格0.5分)。
3.学生社团(协会)成员加分。所有社团(协会)执行统一加分标准。社团(协会)会长1.5-2.5分(优秀2.5分,良好2分,合格1.5分);副会长1-2分(优秀2分,良好1.5分,合格1分);部长和副部长0.5-1.5分(优秀1.5分,良好1分,合格0.5分);干事0.1-0.5分(优秀0.5分,良好0.3分,合格0.1分)。
4.班干部加分。班长1-2分(优秀2分,良好1.5分,合格1分)、团支书1-2分(优秀2分,良好1.5分,合格1分)、其他班干部0.5-1.5分(优秀1.5分,良好1分,合格0.5分)。
5.优秀宿舍、先进个人和宿舍长加分。宿舍长1-2分(优秀2分,良好1.5分,合格1分)。院级及以上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2分,先进个人加0.3分,优秀宿舍的舍长加0.5分。
注:(1)校级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加分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处、团委发加分条,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科(团总支)严格审核后给予赋分。如发现该生在上课、晚自习、公寓检查、日常表现等方面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学生工作科(团总支)将经严格审查后取消其学生干部加分,并建议撤销其校级学生组织干部身份。
(2)二级学院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工作科(团总支)统一审定后给予加分。
(3)所有社团(协会)根据相关部门开具的加分条并经过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给予赋分。
(4)班干部加分由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工作实绩统一审定后给予加分。
(5)各级学生干部加分取最高分值,不重复累加。
(6)学生干部考核严格按照“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日常行为习惯养成考核细则”执行。